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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不動產_源泉徵收稅

只要在日本國內購屋後,居住在海外的居住者,就會有源泉徵收稅。
這條例不是針對外國人,而是日本人也適用。

在日本購買不動產後突然被告知您需要繳納「源泉徵收稅」的情況不知道您是否有遇到過呢?

其實別驚慌,只要您的租客突然從個人換成法人承租時候,就必定有「源泉徵收稅」,且是每月租金租客要先幫您代繳20.42%,然後隔年請幫您報稅的稅務人員幫您退回一年份的「源泉徵收稅」,放心一毛不會少給您~少掉的部分是稅務局順便扣掉您的「所得稅」「振興稅」的些許稅金,其他的都會如數的還給您。

所以有些承租者,聽到屋主是海外居住者,通常第一反應都是好麻煩,所以小編就常常幫不願意去繳納的租客去代繳這費用,這個也是本公司管理業務上比較麻煩的問題,但也只能幫客人解決了。

日本政府也很怕這些海外居住者不繳交稅金,所以有這項規定。所以如果您的貸款是要每月還款的人,建議要預留租金的20.42%的存款才可以。

但是日本政府追稅只追一半,因為如果您的租客是個人,海外居住者是不用繳納「源泉徵收稅」的。

所以那您可以說那我就選個人承租我的房子就好了呀!? 沒錯,是這樣。
但是試想一下租給法人不是更有保障嗎!法人畢竟是公司,較少有租金追討不到的情況。

這時候屋主就會陷入天人交戰畫面,我的建議是如果您不介意20.42%的收入明年五月稅務局退回的話,其實法人也是個好的選項,且如果您買的是辦公室、店鋪,那您就會百分百的遇到要預繳20.42%隔年才拿回,但切記是一毛不差的還您,所以每每遇到很多客人一直糾結每月少了這們多的租金,其實別怕隔年真的會全數回來,但是您一定要請人幫您退稅手續歐~因為這筆錢不會自動撥款給您,這是要請納稅義務人幫您退稅才拿回來的。納稅義務人有不懂的話,請在私信詢問。

除了租金的源泉徵收稅,賣屋時候如果賣價超過一億日幣,也要請買方去幫您預繳10.21%的「源泉徵收稅」,然後您收到的款項就會整整少了10.21%,一樣賣完後隔年請納稅義務人幫您把這10.21%如數退回,但是如果您的賣價一億日幣內,購買方是自用居住,這樣就無「源泉徵收稅」。如果買方是用作店鋪,辦公室這樣也會要預繳10.21%的「源泉徵收稅」。

當然小編也聽過不少仲介公司,是完全對於源泉徵收稅不知情,然後也沒跟租客說明要繳納,這種只能說我們要當個守法的繳納者,畢竟這如果被稅務局追查到,還是免不了再跟您徵收1.2倍的罰金。

(※賣的時候需要買方預繳的源泉徵收稅金是10.21%,之前小編打錯已經訂正修改了,之前誤打成10.42%。

另外買方是要訂金跟尾款金額還有清算金都需要幫賣方預繳這筆費用,所以賣的時候要好好的跟買方先告知解釋清楚,免得中途會破局,例如海外居住者在這邊的銀行都會變成境外,買方是不願意負擔匯款手續費,這部分也需要賣方支付,總之先告知買方這些情況,才不會避免中間過程互相產生不愉快)

 

本文出處:住匠株式会社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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